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打侵权假冒违法活动
广西检察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黄慧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影响了我国创新发展、社会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城港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对侵权假冒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防城港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检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法律规定移送涉案线索,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报捕。2016年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侵权假冒案件线索6件7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走访东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对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调查时,发现该局于2015年10月在东兴某超市查扣的法萝兰情醉蜜香葡萄酒检出添加柠檬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该超市法人代表黄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东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同时,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积极推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打击侵权假冒活动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重大、复杂的侵权假冒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在摸排陈某某、叶某某、港口某大药房等人销售有毒有害的覃公本草茶系列案件线索时,及时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沟通,统一证据标准,明确侦查方向,进一步加强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配合,确保涉嫌侵权假冒案件能及时移送,高效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法律规定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线索并加强与执法机关的联动配合,有效预防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