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出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追究办法

22.01.2016  1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广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违规办案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违规办案实行责任追究作出相关规定。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查摆阶段,广西各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共自查案件2000余件,发现侦查取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等10个大方面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 针对这些司法不规范问题,《办法》明确了属于违规办案的情形并提出了责任追究措施,共有43项条款。

  《办法》确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在办案作风,线索管理和初查,采取强制措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侦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办案安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执行办案纪律等11个方面的违规办案行为,根据累计分值及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违规办案行为、较重违规办案行为和严重违规办案行为三个等级。.

  

      《办法》规定对违规办案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对轻微违规办案行为, 由所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其进行警示和约谈;

   对较重违规办案行为, 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或建议其所在单位单独或同时采取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入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资格的方式予以追究责任。同时被列入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违规办案不良记录名单,期限为1年;

   对严重违规司法办案行为, 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或建议其所在单位单独或同时采取向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报,撤销因违规办案行为所涉案件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暂停参与办案,取消入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资格、退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年终考核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必要时建议政治部门审查后对其延期晋级晋职的方式予以追究责任。同时列入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违规办案不良记录名单并向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公开,期限为2年。

  《办法》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启动与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