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揭晓

25.03.2015  09:49

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揭晓

戴佳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戴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日前揭晓,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刘波坤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50件案件获评“精品案件”。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总结展示反贪工作经验成果,加强反贪侦查能力建设,2014年10月,反贪总局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各地在评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反贪“精品案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共向反贪总局报送推荐了151件参评案件。反贪总局组织6个审核小组,严格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案件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意见和考察情况,评选出50件案件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

  据介绍,这次评选出的“精品案件”,都是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近年来查办的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主要具有五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案件影响大。入选案件被告人级别普遍较高,多为副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大多在千万元以上;窝串案涉案人员众多,有的多达数十人。二是侦查能力强。办案人员克服困难,巧妙施展侦查谋略,灵活运用侦查技术,表现出了高超的侦查技能。三是办案规范、质量高。承办单位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与公诉、审判环节认定基本一致,被告人绝大多数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缓并认罪服法。四是指导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这些案件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涉案人员包括多个重点领域,在办案方式上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在法律定性上为办理新型受贿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案例。五是办案效果好。在查办这些案件过程中,办案单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