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检察机关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的难点和问题
我区检察机关推行案件管理机制
改革中的难点和问题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曾军宁 周显威
内容提要: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对传统、分散的办案管理模式的一次管理创新,在改革探索中必然会遇到各种不习惯、不适应的主观问题或人少事多、办公场地紧张等客观问题,也会遇到管理层面的制度设计、衔接措施不配套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如何克服在案件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和总结。
关键词:检察 案件管理 难点 问题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流程,对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进行督促规范、保障、控制的内部管理活动。检察机关实行案件监督管理,是为了督促相关办案部门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内部监督。推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宗旨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基本途径,是检察工作的核心。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夯实案件管理、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解决传统案件管理工作中制约或阻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健康规范发展的问题,以更好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
2003年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际,从程序控制、质量控制等视角积极探索改革。设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是兄弟省市检察机关在认真查找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解决检察业务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以及检察机制改革问题上的一个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统筹管理、宏观控制和有效监督,从而推动业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2010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公开化,对内增强执法管理的刚性制约,对外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2011年7月,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更加明确指出:“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议结束的讲话中特别强调“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问题。创新和加强执法管理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各地都要把案件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探索建立符合检察业务特点、体现执法办案规律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2011年10月,高检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迈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
二、我区案件管理改革工作在探索中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007年初,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思路逐渐进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视线。2008年初,作为全区案件管理工作的首个试点单位,南宁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依托信息网络系统,统一规范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检察业务的流程监控和案件管理规范化。之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基层院也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在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进行的将近三年的案件管理工作探索试点阶段,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始终关注这一工作创新机制的发展动态,多次指示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及时了解情况,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2009年,自治区检察院张少康检察长率自治区检察院部分中层负责人赴华东兄弟省市检察院考察学习时,重点考察了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方面的情况;之后指示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组织调研组,并亲率其中一个小组深入试点单位检查指导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试点单位工作向更高、更广、更深层面发展。
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案件管理工作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张少康检察长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检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快了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工作步伐。
2012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工作的 总体思路 是: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依托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以健全组织机构、选优配强队伍、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筹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切入点,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宁紧勿松为原则,边筹建、边实践、边完善,逐步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力争年底前全区检察机关全面铺开案件管理工作。根据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统一案件的进口、出口,实现源头控制;第二步,在做好案件流程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考评、办案分析,实现全程管理控制、实时动态监督;第三步,组织人员对重点案件或领导交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督察督办,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三步走”的目标,关键在于把基础工作做好,打好基础,夯实基本。之后,自治区检察院一方面加大对南宁市、贺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另一方面,以南宁市检察院为典型,逐步带动其它地方推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下旬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后,我区案件管理改革工作以贯彻落实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部署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2年12月中旬,除派出检察院外,全区127个检察院均已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占全区检察院总数的97%, 除自治区检察院外, 14个市级检察院及92个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机构也都获得编委批复。全区14个市检察院案管机构均已正式运转,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确定的7个重点推进地区49个试点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机构,也都已经正式启动案件流程管理。
三、当前我区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检察干警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模糊
经过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开展的调研论证工作,尤其是年初以来一系列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推进案件管理机构建设,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和开展案件管理各项职能工作等实践活动,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干警对开展集中统一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普遍认为全面推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实现检察机关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的一种必然趋势,全区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在稳步推开。但是从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后四个多月的情况看,在部分地方和单位,从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直到办案人员,在不同层面上对推行案件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模糊思想:
一是少数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对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定位和目的、要求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开展这项工作无谓地增加了工作环节和工作量,有的还是重复工作,实际意义不大;个别人员认为干扰了办案部门正常的业务工作,推行过程中产生一些抵触情绪,不主动配合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二是一些业务部门觉得时机不成熟,认为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应以整合资源,减轻业务部门工作压力为最终目的,在目前人员编制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此项工作对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不减反增,认为应在人员配备到位、案件管理软件完善、工作条件成熟后再推行为宜。
三是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尤其是基层单位,因办案力量不足,工作难以落实,不少单位目前将案管机构设在控申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案件管理的相关工作,受原有工作职责任务的牵扯,所兼负的案件管理工作难以落实,更谈不上抓出成效。
四是案管工作尚在探索起步阶段,案件管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不统一,开展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各不相同,具体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混乱;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尚处起步和打基础阶段,案件集中管理的成效一时不能显现,由此对案件管理工作仍持怀疑。
(二)机构、人员、设备保障等方面问题困扰案管工作的发展
一是案管机构编制报批步履维艰。 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共有127单位成立案管机构,占全区检察机关应建单位数(派出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除外)的100%,已经提前完成张少康检察长今年6月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年底95%的检察院成立案管机构的工作目标,但获得地方编委批复设立的只有107个单位,占全区已有机构数的84.3%,仍有20个单位的案管机构为临时机构,机构编制报批工作受阻,直接影响了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是人员编制不足,专职人员配备率较低,人员配置跟不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步伐及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案件管理机构虽获得编委批复,却没有真正地增加人员编制,而是从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更为突出。据调研,某基层院在职在编政法干警编制在30人左右,具有检察官办案资格的仅有15人,除去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只有7至8人具有检察官办案资格。受全院人员编制和办案资格的总体限制,很难再安排1名专职且具备检察官办案资格的人员从事案件管理工作。此类情况在我区基层单位不在少数。目前,全区已配备案管工作人员414人,其中市级检察院75人,基层检察院339人;专职人员236人(内政法编141人),兼职人员178人,政法编制专职人员配备率仅为1.1人/单位。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 大多数单位在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的落实上难度较大,案件管理经费项目没有纳入专项计划,经费保障问题给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已有案件管理机构的127个单位中,部分配备基本工作用设备,主要是办公电脑、普通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有100个单位,而已经配备高检院要求的全面开展案件管理各项职能所必需的高速扫描仪、长联打印机的仅有少数几个单位,无法满足高检院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后正常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需要。基层检察院在经费保障方面问题较为突出,案管机构已开展工作的111个基层检察院中,有案管大厅的只有53个,占48.6%。
(三)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存在等靠、观望思想,推进工作前紧后松
一是缺乏干劲,消极等待。 今年4至7月份,我区各地各部门根据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对案件管理改革积极推动、热情高涨,各级检察院领导主动协调落实案管机构。但是一些地方案管机构一时批不下来,改革遇到了一些阻力,工作激情受到打击,改革的步伐就慢下来;或者案管机构虽然批了,却不知道如何抓职能工作的开展,等着上级检察院部署和督促开展具体案管业务,促一下就动一下,不促就不动。7月中旬,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在某市开展案管改革推进落实工作调研中就曾了解到,即便是在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以后,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改革仍持有不同意见,思想认识仍没有统一到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少数单位领导在高检院年前已经发文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已作具体部署的情况下,仍然认为案件管理机构工作职能不明确,无法定位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上级的推进工作部署和要求迟迟得不到贯彻落实。
二是思想僵化,措施不足。 一些单位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案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学习不了解上级检察院有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文件,不了解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还有一些单位在工作思路方面比较僵化,简单地将应用软件开展案件流程管理等同于案件管理改革工作,忽视案件管理工作的其他职能,在案管软件应用出现技术层面问题后推进工作即陷入停顿、搁置状态。某市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机构7月全部获得编制机构批复, 10月起除7个试点基层院外,其他非试点院也都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对试点基层院的要求统一启动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和推进工作进展较快;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上,两级院都仅是将侦监、公诉业务作为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应用试点,也仅仅是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录入案件信息,而且由于软件操作技术原因造成录入工作中大量出现问题,都不能正常实现案件在部门内的流转,更无法开展全程监控管理;至于案件管理的其他职能工作和要求,相关单位领导和案管部门工作人员都表示了解不多,甚至不少单位连自治区检察院下发的有关案件管理工作文件都不知道。
三是 贯彻上级部署力度不大、动作迟缓、效果甚微。 今年初,经自治区检察院组织评估论证,决定将南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版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自治区检察院为此作了专门部署,组织各级检察院下载安装软件。全区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后,自治区检察院还将应用案件管理软件统一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截止到11月中旬,全区各市级检察院和各试点基层检察院都已经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安装应用案件管理软件开展案件流程管理,但真正用起来的不多,而且多以侦监、公诉类案件作为试点,只是尝试性地开展局部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某重点推进市检察院,年初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后推进力度较大,工作发展较快,在6月中下旬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曾作经验介绍,但在部分单位解决机构编制和案管软件应用遭遇瓶颈后工作明显放缓;至11月,市检察院和所辖各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停留在部分业务部门试点应用案件管理软件开展流程管理和一些零碎工作上,其他案管职能工作的开展基本陷于停滞状态。
(四)技术方面的瓶颈问题限制了案管工作的发展
一是案管软件不完善,不能完全覆盖当前办案需求,流程管理中存在一些不顺畅情况。 案件流程管理是案件管理各项职能工作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在抓试点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始终强调注重科技,强化应用,将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组织研发、完善适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案件管理软件。今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南宁市检察院使用的《检察机关案件中心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研发《广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搭建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操作平台。但在推广应用中发现,该软件并没有覆盖检察机关所有的办案业务和办案环节,一些原有功能也不完善,如缺少侦监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控申部门办理的刑事申诉复查、国家赔偿案件等业务;一些管理环节的预警设置与实际工作存在差距,部分流程环节还需要同时进行手工登记管理等等。
二是在软件应用操作运行的维保方面技术力量不足,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在案管软件的推广中,由于网络环境、办公设备、检察人员计算机技能、软件操作培训、软件后台管理、技术维护保障等普遍存在问题,尤其是在软件的后台维护和运行保障以及软件的操作培训力量方面仍然是案件管理软件应用工作中的主要难题。目前,除南宁、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和其他少数几个单位在应用案件管理软件进行办案全流程管理较为成熟外,其他大部分单位仅停留在受理阶段对部分业务(主要是侦监、公诉类)案件信息的登记录入和简单分流上,没有完全按软件设定实现对办案业务的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各地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极不平衡,制约全区案件管理一体化发展。 各地改革工作启动时间不同,推进力度不同,职能范围不同,方法成效不同,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按照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发展分三步走的构想,第一步是搭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化工作平台,三级院共享办案信息资源。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全区检察机关普遍应用《广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开展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并将所有办案业务类型完全纳入管理范围。任何一个检察院、任何一个业务部门、任何一个办案环节工作的停滞或疏漏,都将影响到全局的顺利开展。这要求各级院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在思想认识上高度一致,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协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但囿于全区各地条件差异过大,人员、设备、办公场地、应用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情况都不尽相同,难以实现一体化推进;而局部、零散的开展工作,无法发挥案件管理的整体作用,短时内产生不了明显效果,起不到鼓劲作用,迟滞案件管理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开展,影响工作的整体推进。目前,较早启动案件管理工作的南宁、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和贺州市检察院,开展案件流程管理的经验已经日趋成熟,职能工作已经逐步向开展案卷扫描录入、赃证物管理、法律文书管理、对外查询服务及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绩效考评等方面拓展。但在起步稍晚的绝大部分地方,案件管理软件仍无法正常应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仍处于个别办案业务的试用阶段。年内实现所有单位所有办案业务完全纳入案件全流程管理的难度很大。
四、深化和推进案件管理改革的建议对策
(一)从根本上解决思想问题,澄清认识上的误区,齐心协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张少康检察长明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切实增强广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攻坚克难、奋起追赶的决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部署和要求上来,将全面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广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各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使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为广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起点、新增长点,全力推动广西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各级院应以此鞭策和推动案件管理改革工作的不继深入和健康发展。在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工作中,有几个问题须统一认识:
1 .案件管理是一项重在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以案件管理为平台,以案件监督为手段,以服务领导决策需要为目标,集“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于一体,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咨询作用。一方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业务部门原有内部监督管理在职能设置上不存在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是对办案程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的监督管理,与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办案纪律和廉洁执法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检务督察,在职能设置上不存在重叠问题。
2 .案件管理工作不干预办案业务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不是干预业务部门的办案权,而是对各执法办案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强调的是内部监督制衡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人员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宏观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和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对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及办案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替代办案部门行使职权,对案件不进行实体审查,不干预和改变案件原本的实体处理意见,不影响各办案部门之间原有的配合制约关系。
3 .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不直接依赖案件管理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决定了它的机构性质更直接的表现为一个独立于办案部门之外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它不参与具体的办案过程,不对具体案件负把关责任,主要是通过日常管理监督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实现管理目的。当办案工作发生偏离时,监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通过程序公正有效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办案部门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的提高,更主要依靠办案部门自身严格执行办案规范,严格管理办案队伍,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来实现。
(二)继续加快案管机构建设步伐,加大案管工作的推进力度
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机关对传统、分散的办案管理模式的一次管理创新,在改革探索中必然会遇到各种不习惯、不适应的主观问题或人少事多、办公场地紧张等客观问题,也会遇到管理层面的制度设计、衔接措施不配套等问题。要严格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领导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定任务、定目标,抓落实、抓进展、抓成效。在案件管理机构办公场地、设备、人员安排等方面,上级院要正确引导下级院,立足于本地实际,不搞攀比,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以渐进方式扎实推进工作的发展。
张少康检察长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年底我区95%的检察院成立案管机构,这不仅仅是广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西检察机关和张少康检察长对高检院的庄重承诺。目前,全区仍有20个单位(派出检察院除外)未获地方编委批复设立案管机构,占全区应设单位的15.7%。对还没有获地方编委批复成立案管部门的地方,自治区检察院要充分了解实情、协调督促其加快步伐,尽快争取批准成立案管机构,确保年底前全区各级检察院(派出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除外)案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各级检察院在案件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之后,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要逐步转向职能工作的逐项开展,首要抓好案件的流程管理,并以此为切入口,落实其他各项案件管理职能工作。应继续抓好一把手工程的落实和延伸,确保全区三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发展。
(三)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促进案件管理各项职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方面是通过案件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多角度、全方位准确做好案件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促使各业务部门增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协作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正在逐项开展和不断完善案件管理职能工作,为全区作出示范和表率,目前已实现自治区检察院本级所办案件全部纳入集中管理。按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年底前各级检察院都将完成案件管理机构建设,明年1月起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案件管理职能工作的开展,各级检察院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结合高检院将修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2年版)》,自治区检察院应及时制定案管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文书管理、质量评查、绩效考评、律师查阅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案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并有效指导下级院的制度建设。案管部门应注意及时将与各业务部门就开展案件集中管理达成的共识形成试行意见,适时协调组织业务部门对重点案件、专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积极发挥服务决策管理的参谋作用,为业务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产生积极影响。下级院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逐步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以制度规范和不断深化案件管理职能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流程监管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帮助办案部门在规范执法办案上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加强案件管理部门的统计分析、绩效分析,总结分析全区办案运行规律、特点和差距,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四)继续抓好广西案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培训,并做好统一业务软件的衔接和准备工作
高检院统一研发的业务软件即将出台,预计软件试运行基本成熟后,明年下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这一过渡时期,也是我区案件管理工作强力推进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区各级检察院要积极为全面应用统一业务软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当前我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的普及应用,加快构建融办案、管理、统计、分析、监督于一体的管理系统和信息化技术平台。当前推广应用案件管理软件主要缺乏的是意识与习惯,应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的部署,继续推广应用现有的广西案件管理软件,通过案件管理软件的普及应用,促使各级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更新案件管理的理念,形成适应新任务、新要求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习惯。要加大全区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技术培训,着力解决全区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工作中最为突出的案件管理工作人员、业务部门内勤人员、办案人员软件应用能力不足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问题,为全面实施高检院统一业务软件打下夯实基础。
(五)抓示范,抓重点,注意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快案件管理改革的整体推进
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应注意总结各地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工作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注意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的理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内容、操作和评价的标准,不断深化案件管理改革。通过抓重点、重点抓,以点促面。突出抓好南宁、贺州的龙头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后启动地区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确定南宁、贵港、梧州等7个重点地区和49个试点基层院,突出抓好重点地区、试点基层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我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自治区检察院既要确保本级院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如期推进,又要加大力度指导和督促下级院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切实加强调研,加强面对面的督促指导,多层面、多角度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各级检察院要密切配合上级检察院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学习领会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图,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在坚持自上而下、扎实稳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及方式,摸索打开工作局面的创新思路。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防止偏离职能去大包大揽;既要创新发展,又要量力而行;既要与时俱进、敢于改革,又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既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外地有益成果,又不能照抄照搬,有序、科学地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形成广西的特色和亮点,为广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