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井喷”的背后
【原标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井喷”的背后】
王鲁坤/制图
2016年初,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从媒体上关注到,公益诉讼试点地区的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真的不容易,我感到由衷高兴。希望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狠抓落实,用扎实有效的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人民代表的期待,就是人民的期待。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7月以来,13个省市试点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5件。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到2016年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再到2016年底,这一数字达到了49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之势。一年间,检察机关是如何交出这样一份成绩单的?
事实上,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统筹谋划、精细实施、稳步推进的努力就已经开始。
在最高检层面,注重顶层设计,发挥“总指挥”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的轨迹有序运行。
2015年7月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试点案件的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开展试点工作谋篇布局。
在各试点地区检察院,检察机关每提起一起公益诉讼,都注重完成发现线索、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三步走”,一些可喜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中,林业局局长在作法庭最后陈述时,当庭鞠躬道歉并郑重承诺:决心做一个播种绿色的种树人,做一个守护绿色的忠诚卫士,“以补往日之过,立他日之功”。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一审判决生效后,省政府发文指出,该案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示范意义,建议由环保督察办公室在环保系统内通报,吸取教训;并采纳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建议,要求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开展环境专项督察,对各地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严肃问责……
一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以云南为例,该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总量的67%;各地相关社会组织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热情越来越高,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的意愿也更加强烈。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提起诉讼的495件案件中,有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当有为。自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这项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正在不断规范和创新中稳步推进。
延伸阅读: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试点省级检察院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加强对下督导,确保案件质量。在试点地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最高检和各试点省级检察院要抓紧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抓紧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