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知

30.04.2015  10:44

最高检就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下发通知

牢牢把握中央精神 确保专题教育在检察机关扎实有效开展

徐盈雁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最高检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决定、确保中央号令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得到执行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抓手,是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的内在需要和有效载体,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谋划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确保专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把握专题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标准,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认真查找、切实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等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心中有法不乱为。

  《指导意见》强调,牢牢把握专题教育基本原则,在“五个坚持”上下功夫,即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题教育全过程;坚持融入日常教育,把开展专题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经常性教育的探索实践;坚持务求实效,在整治“四风”、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真抓实干和转变司法作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搞好结合,与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坚持促进业务工作,把开展专题教育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指导意见》要求,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专题教育目标和任务,坚持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上下功夫,始终做到严以修身;坚持在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上下功夫,始终做到严以用权;坚持在慎独慎微、勤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上下功夫,始终做到严以律己;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科学谋划事业和工作上下功夫,始终做到谋事要实;坚持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上下功夫,始终做到创业要实;坚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在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上下功夫,始终做到做人要实。要通过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好党员好干部好检察官。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专题教育措施要求,坚持以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整体推动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各级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内设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的专题教育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进行。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指导,推动检察机关专题教育上下互动,整体发展。要注重宣传,加大对专题教育进展和成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