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18位检察长签订并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9.02.2016  14:14

  广西检察网2月29日讯(通讯员陈昌军)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2月25日,桂林市18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桂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递交了《桂林市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简称《责任状》。 

  该《责任状》共5条16项内容加附件《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求检察长们在履行检察工作中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在担任检察长期间,作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 

  (作者单位:桂林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