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全年审查法医技术证据50余起

15.02.2017  17:01

  广西检察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廖维玉)“唐科长啊,你承办的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的伤势鉴定存在疑点,有必要到医院调取原始病历材料,核实下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可靠。”近日,全州县检察院法医在审查一法医技术性证据时提出疑问,当天下午,该院法医会同案件承办人一起到医院调取原始病历材料,核实鉴定结论。 

  据悉,全州县检察院自2016年末出台《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办法(试行)》以来,该院已对50余起符合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条件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对2起鉴定予以纠错。据悉,该《办法》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意见与鉴定标准的适用条款不相符等8种情形纳入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范围,并对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为司法部门依法全面审查证据、防范冤假错案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该院还与公安、法院技术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该院针对技术性证据审查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邀请“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医进行经常性研讨和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家联合会诊制度。该院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市检察院技术处、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法医、县人民医院专家联合会诊。 

  对业务部门移送的法医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该院法医及时与批捕、公诉等部门沟通,说明证据存在的瑕疵,讲解做出自身建议的根据,协助业务部门对公安机关需要办理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事宜进行说理,提升执法办案的说服力和公信度。 

  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办结法医文证审查案件50余件,建议纠正不规范鉴定结论2件,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全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