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治理力度

10.10.2016  16:05

  广西检察网10月10日讯(通讯员余学龙)近日,象山区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贯彻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抵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问题,健全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全程留痕,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人为地给该院办案人员设置了公正办案的障碍,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减少、杜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该院的司法活动,该院首先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制定了细化执行上级规定的文件,要求办案人员接到干预或说情事项的,须在第一时间向院纪检部门报告。其二成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督查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政工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局科室队领导为成员。其三加强内部监督,由案管部门对管件流程适时监控,坚决杜绝违规操,同时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及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管力度,确保在诉讼环节上不出现违规现象。其四加强宪法教育,检察官必须向宪法宣誓,忠于宪法、法律,捍卫宪法、法律,加强检察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担当意识教育,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其五强化内外监督,对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自侦案件等社会敏感度高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和处理结果公正。同时邀请政法各单位、法律专家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全程留痕机制,对说情、打招呼者一律记录在案,并启动报告上级程序。 

  该院由于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监督有力,对抵制干预和说情风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促进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