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11.12.2015  19:17

  广西检察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莫伟连)12月9日,平南县检察院举行张某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提请抗诉一案的公开审查会。会议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一名代表组成此次审查会的评议人员,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主持会议。 

  据了解,张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儿子,该案的原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在案发后赔偿人民币50000元给被害人亲属,遂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张某认为法院对杨某判处刑罚过轻,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对杨某从重处罚。 

  审查会上,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该院副检察长张志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案情和案件来源情况,告知了申诉人权利和义务,  案件复查承办人就案件事实、情节和认定的法律依据进行出示证据及讲解。最后给出复查处理结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准确,拟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申诉人和承办人就证据方面展开讨论,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律师和村民针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提问,围绕法律和事实依据阐述了各自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作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请抗诉的处理结论表示支持和认可。 

  据了解,该院近年来不断创新公开方式,积极加强刑事申诉、不起诉等案件公开审查、释法说理等探索实践。此次公开审查示证会以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方式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促进息诉罢访的有效手段,是检务公开的一个缩影,有效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