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推进会
广西检察网9月26日讯(通讯员 陈昌军 王海英)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和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继续做好未检工作,9月22日,桂林市检察院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推进会。
会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简短的“未成年人检察科”揭牌仪式。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严平,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路为“未成年人检察科”揭牌。该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出席揭牌仪式。参加会议和揭牌仪式人员还参观了该科办公设施功能,听取介绍开展未检工作情况。
今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高度重视做好未检工作,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新思路,开创未检工作新局面。经县编委办批复同意,在该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科,成为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科(简称“未检科),并解决人员编制,为今后更好开展未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会上,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未检工作经验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如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抗诉案件”、全区“精品检察建议书”、“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该院未检工作先后被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桂林市青少年维权岗”、“桂林市青年文明号”、“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会上,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传达学习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精神和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现场推进会精神。会议要求,一、要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二、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会议还总结讲评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下一步未检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大力加强和积极开展未检工作,两级检察院分别设立了未检工作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如桂林市人民检察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细则》等。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和群体结构的特点,开展了未检工作专门课题研究,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纲要》,《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细则》、《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突出从心理疏导等多个角度纵深进行未成年法制教育。为更好地从心理层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犯罪原因,控制自己的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心理影响。该院与七星区人民法院、七星区司法局、七星区团委联合制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辅导实施办法(试行)》。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需要,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通过制定这些制度等内容,使开展未检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未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广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灵川县、平乐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还被命名为“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分别命名为市级“青少年维权岗”。今年3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分别评为“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桂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严平、未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16个基层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未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40多人参加会议。
(作者单位:桂林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