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检察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25.05.2018  15:04

  广西检察网5月25日讯(通讯员黄冰 班贵波)2018年5月23日上午,乐业县检察院举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仪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行为被害人赵某及其儿子送上救助金10000元。手握救助金的赵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争取到了救助金,让我们得以渡过难关。 

   丈夫生性多疑,怒伤妻子  

  2018年1月8日晚,被告人黄某在外喝酒后回到家中,发现妻子赵某也在家中便质问妻子把钥匙给哪个(意思是给哪个情人),并在妻子洗澡过程中手持尖刀对其屁股、肩膀等部位乱砍,经乐业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赵某肠穿孔属重伤二级,全身窗口瘢痕已达轻伤一级,坐骨神经损伤属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  

  乐业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通过实地走访,核实了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向赵某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及相关事宜,赵某随即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收到申请后,乐业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将10000元救助金发放给赵某及其儿子,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困难。 

   检、司协作,合力化解家庭矛盾  

  一同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的有司法局局领导、同乐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被害人家中,检察院、司法局两家以“面对面”的形式,认真倾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内心想法,用饱含真情的话语打消赵晓的疑虑及内心恐惧,并劝服黄某在以后的生活中要认真生活,面对家庭矛盾要保持平稳的心态,心平气和的解决,经过努力,赵某和黄某放下心里的顾忌,握手言和。 

  (作者单位:乐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