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院周末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17.03.2015  14:44

  广西检察网3月16日电(通讯员 苏柳竹)“这位大姐,这是我们检察院的宣传资料,您可以看一下,如果您平时买东西请注意留好购物小票,东西有问题要及时向工商局等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这是3月15日贺州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小丘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的一幕。

  为顺利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日活动,更好地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贺州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在灵峰广场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台,采用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等多种方式,增加群众知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提高群众敢于维护权益的维权意识。针对现场群众提问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购买假种子假化肥、被收取开瓶费如何维权等问题,检察干警以典型案例为例,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前来咨询的王大妈对检察干警小丘赞不绝口:“你们讲得很有道理,下次如果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一定拿着小票要求超市赔偿我10倍的价钱,这份宣传资料回去我得好好读读。

  据了解,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5次,发放宣传资料310多份,不仅锻炼了年轻干警的沟通群众能力,而且还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