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院探索侦查机关列席检委会制度
广西检察网6月29日讯(通讯员张鋆彧)为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检委会讨论决定处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水平,实现在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中及时有效处置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效率,6月27日,防城港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审前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拓宽检、公协调的途径和方法,首次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列席检委会讨论某挪用资金案。
该案由港口区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委会在罪与非罪、是否起诉等方面分歧较大,未能形成多数意见,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向市院请示。市院审查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挪用资金罪,以166,370,660.55元起诉,市院公诉科集体讨论同意审查人意见,分管检察长同意科室意见。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经检察长同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会上,检、公两家就案件办理工作直接互通相关情况,对侦查背景、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提取、保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诉与不诉、诉讼风险及防范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双方明确了影响案件质量的薄弱环节、重点、方向和整改意见,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办理质量、效率。会议就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的客观行为存在,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虽然目前该案存在着一定争议,但均无法动摇和否定三嫌疑人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充分考虑该案的社会效果,会议决定以挪用资金罪起诉三名犯罪嫌疑人。
邀请公安等侦查机关代表列席检委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有利于消除不同认识、统一执法思想、增强打击合力,有利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侦、诉部门相互理解、配合、相互制约,提高检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办案质量。
会后,双方一致同意建立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的案件范围、审议程序以及案件处理办法,以对今后类似疑难争议案件加强两家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司法质量。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