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25.11.2015  10:38

  广西检察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李为霄)11月23日,救助申请人梁某在兴宁区检察院的控申视频接待室里从干警手中接过8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并握着干警的手不停表达谢意,感谢检察院的关怀,感谢该院控申科干警为其申请到救助金做出的努力。 

  据了解,申请人梁某其子梁某榕于2011年2月份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丧失大部分意识及思维能力,处于半植物人状态,至今没有好转。由于没有或未找到相关责任人,梁某榕受伤后一直靠家里出款治疗,前后共花去70多万元,因长期没有自主活动能力,还患上了肾结石、尿道感染、糖尿病,需长期治疗和高额费用,加上其父母年龄较大,家庭收入微薄,经济极其困难,原本清贫的家庭陷入困境。 

  该院控申科干警叶慧娟在收到梁某的申请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在详细地了解和调查之后确定梁某榕符合申请的条件,为申请人梁某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经过努力,成功为梁某争取到了8000元的救助金。“虽然在这次事故中你儿子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但是请相信我们检察机关会维护你们得合法权益,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你们得部分困难和问题,你要振作起来,相信你儿子会慢慢好起来的。”叶慧娟在接待申请人梁某时对其不停的鼓励和安慰。 

  近年来,该院控申科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更加重视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人文关怀,利用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职能,提高群众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程序的认知度。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救助帮扶,及时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家庭的困难,为他们送去检察机关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