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龙圩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未检工作

04.12.2015  13:43

  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通讯员蒙振强)“在未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单靠我们检察机关一家的努力,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单一的,微薄的,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在介绍该院开展未检工作时这样说。 

  据了解,该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初步方案》《关爱以及挽救失足少年实施方案》《亲情会见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从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普法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从而制度上保障了未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通过“内强工作机制,外引社会力量”,联合龙圩区法院、教育局、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共青团龙圩区委员会、梧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成立“七彩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该中心坚持“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全方位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形成跨系统密切协作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扎实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为辖区未成年人架起了法治保护的“七彩桥”。 

  据悉,该院结合本辖区未成年人发展的特点,与社会多部门实现有效联动,在未检工作中抓制度、找重点、显特色、凸成效,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当地人大代表们的普遍赞扬,人大代表还专门就这项工作开展视察。 

  (作者单位:梧州龙圩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