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检察院诠释“法亦有情” 司法救助暖人心
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梁秋兰)“很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官还记得我们,感谢检察长,努力帮我们争取救助金,解决了我们面临的经济困难,温暖了我们的心,今后我们一定好好生活,不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望。”2015年11月12日,被害人家属黄某邵某夫妇接过装有两万元救助金的信封时眼含热泪,给发放救助金的万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英送上一面写有“司法救助解民忧,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表达感谢。
2010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邓某军持牛角刀和潘某勇等人追打黄某的儿子黄某琴,致黄某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以潘某勇、邓某军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五年不等,赔偿黄某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400956.53元,但是至今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没得到执行,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两人的生活仅靠黄某打散工来维持。
今年9月,万秀检察院控申科从相关部门初步了解到黄某夫妇的情况后,认为黄某夫妇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向院领导汇报,蓝兴瑞检察长高度重视,当即批示要求控申科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开展救助工作。控申科承办人经过走访详细调查,得知黄某夫妇失去了儿子也就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只有一个女儿在外打工,生活来源主要靠黄某打散工来维持,有活接的时候还能勉强维持,如果遇上天气不好等因素没活接的话甚至会没米下锅,而几被告人至今没有赔偿黄某夫妇任何经济损失。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遭遇一个突如其来变故后陷入无尽的泪水和无助中。掌握这些情况后,万秀区检察院认为黄某夫妇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万秀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对他们救助人民币20000元,对于黄某夫妇来说犹如是雪中送炭,解了其燃眉之急。该笔救助金是万秀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此外,在每一次与邵某接触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万秀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李波总能感觉到邵某老年丧子的伤痛,李波认为在经济上的救助远远不够,她决定利用自己掌握的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邵某,积极对邵某进行心理救助。在询问案件详情的同时,李波细心了解她的家庭生活情况,就像朋友一样的拉家常,耐心地为她做心理疏导,开导她健康向上地过好每一天。李波还把自己的私人手机号码给了邵某并对她说道:“你有什么事情都可以给我打电话,开心的不开心的我都愿意和你一起分享。”李波的付出得到了回报,邵某的笑容比以前多了很多,这也是大家所期望的。
“国家司法救助是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救助的一项工作,是帮助群众走出困境、拉近检群关系的桥梁,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不但要严格执法,更要在办案中用心体察群众的疾苦,在群众最需要我们的时候扶一把,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万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英说,并表示今后将更积极、主动地推进这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体现法治文明与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