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

31.12.2014  12:46

  广西检察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冯瑞能)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12月29日下午,大新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严某某等多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讨论审议时,主动邀请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会上,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案情汇报和检委会讨论意见,并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对检委会委员讨论案件的认真态度,及检察机关主动将外部监督引入有代表性的群体性的疑难案件处理环节这一做法进行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具体体现,这一举措不仅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而且契合了“阳光检察”的本旨,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对类似案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社会意义和法律效果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该院检察长叶永亮在会后指出,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案件讨论中征求并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我院深化检务公开、推动阳光检务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检察科学民主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大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