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检察院邀请各界代表观摩审查逮捕听证会

02.07.2015  11:32

  广西检察网7月2日讯(通讯员 吴文锋)6月26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关于交通肇事案的审查逮捕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的代表,一起见证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整个审查批捕过程。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  2015年5月2日13时,驾驶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到同行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该二轮摩托车损坏和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6月8日,宾阳县公安局以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宾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该院审查批捕期间,程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政法机关对嫌疑人程某某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如何处理更为妥当,被害人家属的请求可否采纳?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听证审查的方式。6月26日上午10时,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召集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不在押的嫌疑人程某某到场,采取类似诉讼对抗的方式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侦查人员介绍了案情并提供了逮捕必要性方面的证据材料,嫌疑人也提出自己有主动报警、积极赔偿被害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一系列的辩解理由。双方发表意见结束后,该院邀请了现场的人民监督员一起参加该案的讨论,经充分讨论,大家一致同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程某某。

  “在审查逮捕阶段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司法公正”一位与会的代表对此次审查逮捕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将批捕过程公开听证,是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增加司法透明度、推动阳光检务的一次有益尝试。据了解,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直由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决定,像这样进行公开听证在全南宁市尚属首次,在全区也为数不多,它一改以前行政审批式的审查模式,以更加直接、更加透明的方式进行审批,有力地保障了嫌疑人的正当权利。该院分管侦监的副检察长覃叠表示,今后,他们会不断尝试和探索,争取把这种形式引入到检务公开中,使其常态化。

  (作者单位:宾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