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首次将听证会引入刑事和解程序
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孙钧杰 何燚杰)11月18日上午,藤县人民检察院就“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召开刑事和解听证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和邀请律师代表参加。该次刑事和解听证会是藤县检察院首次将听证会引入刑事和解程序。
2014年4月份,黎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被害人陈某清,造成陈某清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被害人家属于当年9月3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黎某某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后,由于双方的矛盾并没有解决,赔偿一直未能执行。该案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和讯问嫌疑人黎某某,认为黎某某认罪态度积极,有真诚悔罪的歉意,该案亦属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鉴于上述原因,承办人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细致向双方剖析案情,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动员双方和解,并召开刑事和解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院公诉科负责人从什么是刑事和解,那些案件能适用刑事和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认真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接着,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案发后的态度以及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对该案件处理的态度等方面,充分听取了各方对该案处理的意见。最终,嫌疑人家属代表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被害人家属亦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黎某某的民事、刑事责任;律师代表亦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过失行为,且已付出代价,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且额外给予抚慰,可以从轻处理。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在律师代表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和法律意义。通过听证会的形式,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征求、听取各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仅规范了刑事和解的程序,更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提高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值得我们好好总结探索。”在达成和解后,该院检察长覃祖瑜充分肯定了这次刑事和解的作用和意义。
(作者单位:藤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