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 广西检查预算部门向社会组织划拨财政资金情况

08.03.2016  19:27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指示,为落实《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向社会组织划拨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5〕77)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监察厅、审计厅,于2016年3月组织开展对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向社会组织划拨财政资金情况重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是在2015年10月至11月区直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自治区本级31个一级预算单位、66个二级预算单位和89个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是预算单位向社会组织划拨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情况。 

  此项检查历时一个月。有关检查结果将于2016月4月底前报告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 

 

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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