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与工信委联合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

29.06.2016  00:15

 

为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统一流程,提高原始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近日,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工信委联合印发《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从企业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原始记录的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的设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统计信息化的建设、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的设立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同时,设置了便于企业直接操作的统计电子台账参考表式(生产、财务部分),为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提供了标准化样式。

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主要指南,对进一步夯实工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高基层统计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