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推广运用PPP模式指导意见
07.08.2015 14: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号),指导全区统筹推进推广运用PPP模式。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推广运用PPP模式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逐步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意见》提出,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适宜市场化运作、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重点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和运营。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协调机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财政厅作为协调机制召集部门。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PPP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政策和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8.20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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