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王盛:守护公正 永远在路上

03.03.2016  09:56

 

   “信仰法治,守护公正,我一生的追求!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盛  

    

  “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组织上却把这么高的荣誉给了我,我要把坚定法治信仰、坚决守护公正作为一生的追求,继续努力!”3月1日,得知自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这一检察官个人最高荣誉称号后,39岁的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公诉一处副处长王盛依旧如此淡定。

   办理命案,都要去现场看一看  

  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王盛承办并出庭公诉的连恩青杀医案榜上有名。主办方的评选观点认为,该案在中国医患关系史上有着重要的标杆意义,为相关“医闹”和暴力伤医者敲响了警钟。

  虽然经办这起案件已经过去近两年了,但是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王盛仍然记忆犹新。2013年,浙江省温岭市发生震惊全国的连恩青杀医案。检察机关组成由王盛担任组长的办案组。

  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王盛发现影响案件量刑的两个关键事实——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嫌犯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尚未查清。王盛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同时一次次地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尽管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卷材料,包括连恩青的供述、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等,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都有,王盛还是决定去现场。

  “连恩青从医生办公室追出来,追到另外一个输液室,医生办公室距离输液室有多远?从楼梯走下来,这个楼梯在什么位置?他怎样跑到另外的影像室,现场距离是多少?犯罪嫌疑人走的路线是怎样的……对于这些问题,从口供、证人证言里,没有直观的感受。”王盛说,所以他就去现场模拟走一遍,掌握了这些情况,把它们与现有的证据结合起来,对整个案件的认识就有了方位感和现场感,更有利于自己认识和判断案件事实。

  此案一审开庭时,王盛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说理,对连恩青的辩解一一驳斥,指出医疗体制不是导致杀人的原因,并充分揭露了连恩青残忍、凶狠的犯罪行为及严重后果,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旁听群众的赞同。经过法庭审理,连恩青一、二审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去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并执行对连恩青的死刑判决。

  “对公诉人来讲,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仔细核实证据,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命案,案发现场是最直观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场所,能告诉我们许多案卷里有的和没有的信息。”王盛说,参加公诉工作以来,他对自己办理的近百件命案都坚持去现场看一看、走一走,这也成为台州检察机关审核证据的一种方法。

  由于认真细致,从2000年大学毕业从事公诉工作以来,王盛办理的700多件刑事案件准确率达100%。

   不枉不纵,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王盛常说,作为一名公诉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是自己每一天追求的工作目标。这些年来,王盛在正确履行指控犯罪职责的同时,善于洞察办案中的问题和疏漏,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证据学、法医学、刑侦技术、会计学……但凡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他都勤于学习,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2009年下半年,王盛在办理任某等多人团伙贩毒案过程中,发现另有万某等5人均涉嫌犯罪,便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追诉意见。同行都知道,追诉的成功率非常小。然而王盛坚持说,有疑点必须查清,有犯罪必须追究。

  他多次敦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5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归案,后经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八年。一案追诉这么多人,而且全部判处重刑,在台州还属首次。判决书下来后,同事都佩服王盛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跟他开玩笑说“逮了几条漏网的大鱼”。

  近年来,王盛依法追诉(捕)被告人累计12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件,提出抗诉6件,经法院审理全部改判。

  既要让真正的犯罪分子得到惩罚,又要让不应受法律追究的人免受不白之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这事关法律的公平正义,事实必须查清,这是正确办案的基础。”王盛说。

  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建华对王盛的“较真”深有体会。“有个犯罪嫌疑人按身份证登记的年龄已成年,但他父母称登记有误。”丁建华说,王盛决定进村入户实地走访。村里人多数都搬走了,犯罪嫌疑人就读的小学也迁往他处,线索几乎中断。但王盛没有放弃,最终调查证明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确系未成年人,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情系群众,让法律更有温度  

  王盛经常引用一句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名言:“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他说指控犯罪不是目的,让犯罪人放弃重新犯罪,回归社会,这才是公诉工作的价值所在。

  2011年7月25日本报第四版刊登过一篇《特大电信诈骗案为何频发》的通讯报道,第一作者正是王盛。作为这起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被害人遍及浙江、广东、四川、北京等20余个省市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的办案检察官,王盛经过近半年的办理,写出了6万余字的起诉书,不仅将18名被告人绳之以法,而且还结合办案,分析原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警示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王盛曾办理过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件被告人被判刑时才20岁,并未真心服法,在狱中自暴自弃,甚至再次伤人而被转送至新疆服刑。王盛一直与他书信往来,感化教育他,几次通信后,他回信说:“如果不是你将我绳之以法,我的命都保不住。”王盛知道,他从心底信赖自己了,几个月来真诚的沟通使这个小伙子重拾了人生的信心。后来,这个小伙子在信中说,“我要感谢你,也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也许正像去年春晚小品《一定找到你》里所说的,我就是那个制止罪犯一错再错,夺去罪犯菜刀的人。”王盛自豪地说。

  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王盛更是深刻理解了公诉人职业的神圣和手中权力的分量,只有心中装着法律,才能用好权、司好法;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维护和谐。

  几年前,王盛经办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害人的损失未得到弥补,陆续有20名被害人向他求助,要求为他们挽回损失。王盛并没有因为案件已经判决而推托。他一方面劝说被害人要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对另一掌握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进一步追查涉案财产下落。这些被害人大多来自温岭、玉环等地,来回奔波要花不少路费,王盛就向他们要来电话号码,一有进展就主动联系他们。王盛的态度得到了他们的认同,他们对王盛说:“哪怕最终损失无法弥补,我们也感谢你,因为你是真正在帮我们做事。

  “情系群众,及时传递法律的温度,司法才更有公信力!”王盛深有感触地说。

  守护公正,一直在路上  

  去年,王盛被任命为台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公诉一处副处长。虽然具体办案少了,但是对办案的指导和研究多了。工作依然忙碌,加班加点仍是常态。

  他说,以前忙于办案,研究思考问题相对不足,现在争取补齐这块“短板”。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一名公诉人,王盛在思考如何去提高出庭能力、如何去提高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如何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全面提升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庭审中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掌握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法庭上说得清、辩得赢、效果佳,我们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实训。”王盛说。

  “向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获得者、我市优秀检察官@台州检察王盛学习致敬!”去年7月17日,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晖在听完王盛事迹的宣讲后,当即在自己的微博上点赞。

  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也是王盛认真研究思考的课题。去年,作为研究室主任,王盛参与组织了台州检察官协会和律师协会交流互动,双方签订了检律互动备忘录,组织检律恳谈会、检律论辩赛、互相邀请参与各自组织的法律讲座等。“这些活动我们将每年都坚持下去。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与律师搭建了交流平台,畅通了互动渠道,实现了信息的共享,有望构建起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毕竟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都是公平正义的守护人。”王盛说。

  从检16年,看似平凡的王盛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获评“浙江省优秀检察官”,荣获“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杰出青年”“台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15年5月,中宣部、最高检授予他“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现在,他又获得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所有的荣誉都是组织和群众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我要以翻篇归零的心态,重新开始,守护公正,永远在路上!”王盛谦逊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