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5.02.2016  12:41

  广西检察网2月25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 谢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千言万语也表达不出我此时的心情……”,得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8000元的方某流下了感动的眼泪。 

  据了解,横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方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时,发现方某的丈夫卢某在2013年7月25日17时许驾驶摩托车与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卢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方某的5个未成年的子女,将梁某起诉到横县人民法院。横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梁某赔偿方某等6人134908元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未能履行赔偿职责,方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今未能得到赔偿款。而方某本身身患疾病,  5个未成年子女中有4个在校读书,其中有3个在读初中,1个在读小学,最小一个已8岁但因生活困难目前无法上学。整个家庭缺乏劳动力,并且3个在读初中的孩子均住校,家庭生活开支大,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领取国家低保补贴和村里兄弟的支持,生活非常困难。该院在对该案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的同时,依法告知方某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方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横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到方某所在的村委及其家中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方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作出救助方某一户六口人救助金18000元的决定,并迅速报请横县财政局审批。在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横县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10月23日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到2015年12月25日将救助金汇入到申请人的账户,仅用了2个月零2天的时间。申请人领取到18000元的救助金时,由衷地感谢政府和检察机关对她们家庭的关心,及时有效地帮助她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5年,横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检察为民”的理念,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年内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0件,决定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额79000元,切实做到救穷救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