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老板的钱欠条 写工仔的名字

03.07.2015  13:51

  法庭上,曾经的工仔蓝某某一口咬定,欠条的钱是他的,这让老板老蓝颇为吃惊。从蓝某某肯定的表情可以看出,老蓝想要回10多年前的这笔货款还真不容易。

  10多年前,老蓝经营一间兽药店,黄某与妻子经营的养猪场经常到老蓝处购买兽药,累计拖欠了老蓝的货款49169元。由于一时没有现款支付,黄某于2002年4月8日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当时帮老蓝看店、经手卖兽药的工仔蓝某某。

  事后,老蓝多次上门追讨货款,但都拿不到钱。今年3月,老蓝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兴业法院,他认为这笔货款及相关利息系黄某夫妇的共同债务,应由他们承担共同支付的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老蓝志在必得。

  然而,关键时刻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作为第三人,蓝某某突然一口咬定,当初黄某出具的欠条写明是欠他的货款,而不是欠老蓝的货款,所以这笔货款是他的。刚开始,老蓝以为蓝某某在说气话,直至主审法官第五次问蓝某某“该货款是欠谁的?”蓝某某都回答说是欠他的货款时,老蓝这才如梦初醒。

  其实,当年黄某出具欠条时,看到欠条上写的是欠工仔蓝某某的货款时,作为老板的老蓝并不当一回事。他觉得,货是经蓝某某的手卖出去的,只要能拿回货款,欠条怎么写都无所谓,他万万没有想到,时隔多年后,庭审中的蓝某某会突然变脸,而老蓝除了那张欠条之外,并没有任何依据能证明黄某欠有他的货款,事情对老蓝非常不利。

  目前,判决结果还没出来,能不能讨回这笔货款,老蓝心里没底了。

   法官提醒: “没有凭据,老蓝要讨回这笔欠款不容易。”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写个借条、欠条或收条等等比较常见,毕竟它是彼此维护各自权益的书面凭证,但因多是熟人关系,借条、欠条和收条等书面凭证在书写过程中难免出现随意之举,甚至会忽略诸多细节。该案中的老蓝正因为当初的大意,变成了现在的被动和无奈,教训深刻。因此,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欠条和收条等书面凭证时,一定要亲自签写并收执,以免因随意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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