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召开2017年第3次全区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

09.11.2017  22:04

  11月6日,自治区水利厅召开2017年第3次全区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水利厅副巡视员陈润东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桂林市、贺州市、灌阳县分别汇报了典型经验和做法,杨焱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第2次全区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以来,各地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提速。14个市和111个县(市、区)以及9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出台了工作方案,75个乡镇出台了工作方案;全区共设立各级河长12767人;14个市和11个县(市、区)出台了中央规定的6项制度。但我区河长制工作离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县乡两级工作进度仍相对滞后,还有94%的乡镇未出台工作方案,县乡级工作制度出台也慢。各地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视差距,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暨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一是统筹制定好工作计划,梳理列出工作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表,强化节点控制。二是压茬推进重点工作,加快工作方案出台、制度建设、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和河长体系完善等四个方面工作进度。三是抓紧开展“一河一策”编制,因地制宜地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确保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取得实效。四是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各地要根据评估内容和指标,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尽快完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估。五是注重提炼挖掘典型经验,要注重亮点和特色的总结,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六是积极谋划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七是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

 

  本次会议设自治区主会场及市、县分会场。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北海市的刘翔副市长,钦州市的李磊岩副市长和玉林市的邓长球副市长,各市、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