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检察院检察官助出嫁女讨回土地补偿款

02.11.2015  10:50

  广西检察网11月2日讯(通讯员覃密)“能拿回这笔钱,真是非常感谢你们。这是我专门从柳州定做的锦旗,送给你们……”10月28日上午,62岁的黄某带着女儿和孙子,手捧一面“心系老百姓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走进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万分感激地向民行科干警献旗致谢。 

  黄某出生于武宣县武宣镇清水村第三生产队,1979年嫁给了武宣镇锌品厂工人陈某,但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婚后,黄某生育了四个女儿,均跟随黄某落户在清水村第三组。1981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黄某承包有清水村田地。 

  在2002年,清水村第三组将集体所有的一片荒地租给他人建砖厂,租期为21年,所得收益一部分用于生产队其他建设,一部分分配给本村村民。2002年至2008年间,村组四次收取并分配了砖厂租金,但却以黄某出嫁多年,在该村没有承包土地为由,拒绝分配给黄某一家。为了维护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黄某遂将该村民组告上了法庭。 

  2009年武宣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出生于该村,一直随父母在该村生产和生活,1979年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未迁出,并承包有田地至今,因此应依法确认黄某具有该村民组成员资格,其请求支付相应的分配款份额应予支持,故判决该村民组一次性支付黄某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款共计人民币8720元。清水村第三组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来宾市中级法院,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决定维持原判。 

  2010年,武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清水镇第三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了本次执行。黄某的分配款也就毫无着落。 

  2015年,武宣县征收了清水村三组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并发放了土地补偿款,于是黄某再次向武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武宣县检察院申请了监督。武宣县检察院受理了黄某的申请后,发现清水村第三组的土地补偿款即将要被分配,为了确保黄某的财产权,武宣县检察院立即给武宣县法院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武宣县法院对黄某的执行申请及时恢复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经核实后,武宣县法院恢复了立案并依法划拨了清水村第三组的银行存款。 

  至此,出嫁女黄某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家的8720元分配款。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黄某给武宣县检察院民行科送来了锦旗。 

  (作者单位:武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