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检察院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广西检察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庞卉 陈利)“今天我们就苏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听证会,主要议题是我院对苏某某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是否适当。”12月10日,武宣检察院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律师代表与会听证。
据了解,申诉人苏某某,原任武宣县华建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贪污罪1986年元月23日被武宣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该院侦查终结,认定苏某某于1981年3月至1982年7月在武宣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担任总务期间,采取收入少记帐、支出多记帐,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876.83元,粮食指标1074.5斤,粮票300斤。该院认为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但贪污数额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87年6月2日对苏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后该院根据上级院文件指示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于1987年10月22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苏某某贪污一案。
申诉人苏某某因不服武宣检察院作出的撤案决定,于2015年10月19日向该院申诉,要求撤销该《撤销案件决定书》中认定其贪污的内容,认定其不构成犯罪。
听证会采用播放PPT的形式,分四部分向与会人员展示了主要案情,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证人证言、法律依据等。
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案件复查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听证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武宣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申诉人认为无罪的理由是否成立”。
在听证过程中案件复查承办人和申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相互发问、辩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武宣仙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亮当场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认为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检察机关作撤销处理并无不当。
据悉,该院复查案件承办人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送审核、作出决定。
听证员刘芳说:“武宣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申诉人的权利救济,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很好,希望今后能更多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武宣检察院检察长贾曲说,该院将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化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的工作来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公开审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武宣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