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检察院出台新规为招、投标把好“准入口”

27.08.2015  18:41

  广西检察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曾淑娥)近日,武鸣县检察院拟定的《武鸣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报武鸣县政府审阅并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把该试行《办法》形成制度性文件下发给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遵照执行。 

  该试行《办法》是该院与县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共同协商制定,规定所有参与大额政府采购及公共投资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及负责人必须首先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无行贿记录后,方可成为政府采购或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参与人,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实行限制准入。试行《办法》共17条,分别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条件、范围、对象、方法、步骤及查询结果处置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净化武鸣县招投标市场环境,防控贿赂犯罪,促进该县诚信建设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提高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办法》的有效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单位:武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