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化矛盾促和谐侧记

04.03.2015  15:01

  

  广西检察网3月4日讯(通讯员  曾淑娥)“我们今后不会再找对方的麻烦了,辛苦检察官啦!”“对,冤冤相报何时了,就让矛盾在今天结束。辛苦检察官了!”几个汉子相互握手致歉,并同声向在场的检察人员道谢,现场中再也感受不到之前他们剑拔弩张的气氛。这是武鸣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刑事和解的一个场景。

  2014年以来,武鸣县检察院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将“调解优先”理念引入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去年全年,该院共促成11起轻微刑事案件实现和解,让16名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和解后未发生当事人上访申诉或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耐心释法说理,把矛盾化解在对簿公堂前

  邓汉和邓老宁同住在一个村里,两家田地毗邻,就为了一条田埂的挪移问题,两人纷争不断。2013年4月25日傍晚,两人再次因为田埂问题发生争执,后发展到相互扭打,扭打中邓老宁左眼角受伤流血。经旁人劝阻后,两人各自回家。听闻自家“老叔”受人欺负后,邓老的侄子带着邓老找邓汉理论,冲动中动手推搡、拳打邓汉,邓汉遂顺手从附近一辆电动三轮车上拿来一把镰刀和一根扁担对邓老宁的侄子进行砍打,致使邓老侄子的手臂和头部受伤流血。邓老宁侄子被送去医院后,邓汉又被邓老宁的两个同族亲戚殴打。后经鉴定,邓汉和邓老宁侄子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邓汉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武鸣县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受案后,承办检察人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矛盾很可能会随着起诉的深入而加深,决定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在检察人员反复耐心细致的做和解工作后,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互相道歉和赔偿,邓老宁也对邓汉表示了谅解。最后该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人员对邓汉和邓老宁等人宣布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时,三人主动握手表示今后不计前嫌和睦相处,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办案促和谐的做法连连称赞。

  “破损的亲情得到修复,邻里关系和谐,这才是我们办案的初衷。”承办检察人员由衷地说。

  宽容执法,让当事人双方都是赢家

  及时的赔偿,恳切的道歉,真切的忏悔,……肇事者的真诚打动了被害人。2014年11月,在武鸣县检察院的调解下,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肇事者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对肇事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2014年以来达成刑事和解的第11起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梁川受雇于某劳务公司在武鸣县某啤酒厂工地务工,因公司拖欠工钱存在劳务纠纷。2014年7月2日下午,梁川看见该公司有两个员工(黄海、唐畅)来到啤酒厂工地办事,为了讨到自己应得的劳务费,梁川便上去与两人交涉,并用自己的轿车堵住对方轿车的通行道。由于黄海、唐畅无法出车办事,双方引发争执。情急中黄海、唐畅用锄头砸梁川的轿车,致使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和左右两侧后车窗破损。

  9月11日, 黄海、唐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移送到武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 黄海、唐畅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费,当事人双方都有达成和解的意愿,可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矛盾。为此,检察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最终使肇事者和被害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此案经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后对黄海、唐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轻案和解,没有输家。武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和解”让“迷失学子”重返“象牙塔

  2014年5月16日,对于广西某高校大二学生林生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在这一天,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武鸣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3岁的他没有想到,一次临时起意的“手脚不老实”,几乎断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及全家人的希望。

  2014年5月1日,早起的林生见舍友们的手提电脑都未收起,想到近期被人不断追债的窘境,心存侥幸的他趁宿舍无人时,将舍友的四台笔记本电脑拿走变卖并用于还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侦破了此案,林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在起诉审查阶段,该院办案检察人员在对林生进行提审时,从其惶恐不安中看出了他深深的懊悔和隐隐的绝望。想到林生的同学还在“象牙塔”中过着色彩斑斓的大学生活,而与他们一同踏入校园的林生却可能与他们分叉而行,面临着牢狱之灾,办案人员心情不禁沉重。

  为慎重处理案件,办案人员深入林生所在的村屯和学校对林生开展品行调查。调查中,村民及村干部纷纷为其说情,他们说林生家境贫寒,是家里唯一一个走出去的大学生,不能断了这个家的希望。林生的老师和同学也一致反映其在校表现良好,大一、大二期间均担任班级干部,他们联名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而四个被害人也对林生的行为表示谅解:“他把盗窃的财物都退还给我们了,也向我们认错了,给他一个机会吧,谁的一生中没有犯过错呢!

  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林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办案检察人员又积极与校方沟通,对林生实施帮助教育。接到不起诉通知书时,林生满脸愧色并感激地说:“是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决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期望。

  在谈起此案为何这样处理时,主办此案的检察人员说,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多系偶然犯罪,一般情况下对社会危害相对不大,有挽救的余地。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采用相应的司法措施对其进行挽救,这样不但有利于当事人回归社会,还可有效避免其因内心受挫或“交叉感染”而重新犯罪。实践表明,在该案的处理中,由于检察机关掌握好了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的“尺度”,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两年该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上升幅度很大,有许多案件的发案原因为生活琐事、农业生产、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这种情况下,若不转变‘构罪就捕,捕了就诉,诉了就判’的执法理念,既浪费诉讼资源,又不能真正化解矛盾,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该院公诉科科长说。

  “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适用刑事和解的最终目标。”温守东检察长表示,全院上下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力争为和谐武鸣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武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