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检察院温情执法 让“迷途学子”重返“象牙塔”

18.12.2014  12:49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曾淑娥)2014年5月16日,对于广西某高校大二学生林生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在这一天,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武鸣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3岁的他没有想到,一次临时起意的“手脚不老实”,几乎断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及全家人的希望。

  2014年5月1日,早起的林生见舍友们的手提电脑都未收起,想到近期被人不断追债的窘境,心存侥幸的他趁宿舍无人时,将舍友的四台笔记本电脑拿走变卖并用于还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侦破了此案,林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在起诉审查阶段,武鸣县检察院办案检察人员在对林生进行提审时,从其惶恐不安中看出了他深深的懊悔和隐隐的绝望。想到林生的同学还在“象牙塔”中过着色彩斑斓的大学生活,而与他们一同踏入校园的林生却可能与他们分叉而行,面临着牢狱之灾,办案人员心情不禁沉重。

  为慎重处理案件,办案人员深入林生所在的村屯和学校对林生开展品行调查。调查中,村民及村干部纷纷为其说情,他们说林生家境贫寒,是家里唯一一个走出去的大学生,不能断了这个家的希望。林生的老师和同学也一致反映其在校表现良好,大一、大二期间均担任班级干部,他们联名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而四个被害人也对林生的行为表示谅解:“他把盗窃的财物都退还给我们了,也向我们认错了,给他一个机会吧,谁的一生中没有犯过错呢!

  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林生系初犯、偶犯,涉案数额相对不大,能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决定对林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起诉不等于放纵林生的行为,为了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修正人生的方向,检察院又积极与校方沟通,对林生实施帮助教育。在向林生及其家人宣读不起诉决定时,林生满脸愧色并感激地说:“是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决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期望。

  在谈起此案为何这样处理时,主办此案的检察人员说,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多系偶然犯罪,一般情况下对社会危害相对不大,有挽救的余地。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采用相应的司法措施对其进行挽救,这样不但有利于当事人回归社会,还可有效避免其因内心受挫或“交叉感染”而重新犯罪。实践表明,在该案的处理中,由于检察机关掌握好了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的“尺度”,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文中林生系化名)

  (作者单位:武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