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8.02.2016  12:06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阮晓莹)2月17日,记者获悉,武鸣县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  2016年1月22日,太平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潘国荣在陪同上级部门到该镇庆乐村开展慰问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导致在当天下午参加县政府常务会中处于醉酒状态而未能正常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当天参加喝酒的还有庆乐村委会主任黄谦、村委会副主任黄乃强、村委委员黄炳敏、村委委员黄金伦。县纪委给予潘国荣党内警告处分;对太平镇党委书记曾令海、镇长陆仕琼及县人防办主任黄志刚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太平镇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太平镇党委对庆乐村村委主任黄谦、村委副主任黄乃强、村委委员黄炳敏进行问责,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庆乐村委委员黄金伦进行批评教育。

  2.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县人民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行政补助”的名义,从医院行政账户划拨经费到工会账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物及购物卡等共计7726007.29元,违反了《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人民医院院长陶海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时任工会主席)陆艳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陆健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