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锣圩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被通报

22.10.2015  11:44

市纪委对武鸣县锣圩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发出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阮晓莹 通讯员南纪宣)日前,经市纪委审查同意,武鸣县对锣圩镇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受到严肃问责。通报如下:

  2011年至2014年,武鸣县锣圩镇一些党员干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存在贪污贿赂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面广,后果严重。锣圩镇政府原能源环保助理刘杰江、锣圩镇高一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韦春贤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锣圩镇高一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潘彩高、原副主任廖仲英等21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

  这起案件涉及锣圩镇17个村,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暴露出锣圩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武鸣县委按照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成锣圩镇党委、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检查,镇纪委向县纪委作深刻检查;责成镇党委书记黄飞恒,副书记、镇长黄群分别作深刻检查,并对黄飞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副镇长王海莹行政记过处分。

  市委明确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锣圩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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