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6.04.2016  11:33

  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基本保障工作,关心和照顾重度残疾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按全市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按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政府的决定,市财政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让符合要求的人员足额按时领到补贴。一是在中央、自治区财政尚未明确补助资金负担比例的前提下,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足额编制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二是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资金分担责任。即:剔除中央、自治区负担,差额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开发区财政自行负担,市级和城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计1140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负担570万元,各县、区(开发区)负担486万元,市财政负担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预计2742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负担1371万元,各县、区(开发区)负担1189万元,市财政负担182万元。目前,市财政已将市本级财政负担“两项”补贴资金266万元,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给各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