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女友并散布不雅照 女子一怒报假案

27.03.2015  15:47

本报讯(记者许沛洁)这对情侣不和谐,交往过程中,男方殴打女方,并将其不雅照散布在网络上,受气女方没有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而是故意捏造男子拘禁自己的虚假事实,向警方报假案。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女方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26岁的刘某某与马某曾是情侣关系,两人在恋爱过程中感情出现问题。2014年3月16日,刘某某向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报案称,马某强行将自己控制带至宾馆房间,实施殴打、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到报案后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对马某进行上网追逃,最终由拉萨市铁路公安处工作人员将马某抓获,并被刑事拘留。然而当公安人员核实案件细节时发现,刘某某报案时所说都是捏造的事实,她虚假报案就是为了让马某接受刑事处罚。

2015年2月2日,红古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被害人马某曾殴打刘某某,并将刘某某不雅照片在网络中散布,对案件的引发负有过错责任,恳请法庭能够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他人被刑事拘留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