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看到了美好的未来和希望

19.12.2017  18:18
 

   全国人大代表王屴、徐群贤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看到了美好的未来和希望”   

      

  王屴 

     

  徐群贤 

  日前,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屴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工会主席徐群贤受邀参加座谈会后表示,他们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声音周刊》:今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两位代表如何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

  王屴: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社会发展的一个新时期,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做好了新的战略部署,迎接新的挑战,公益诉讼就是很好的尝试。

  徐群贤:从我身边来看,陕西省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力量的充实,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检察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流程管理的全覆盖,形成全面的自上而下标准统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妥善化解了多起有突发事件苗头的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还强化了对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构成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推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声音周刊》:从你们个人职业实践和目前检察工作的实践来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王屴:我是一名职业律师。都说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是职业上的共同体,都是法律人。“”人看来,律师应该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比较了解,实际却不然,特别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不十分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强度之大、困难之大、压力之大难以想象,他们面对的是“海量”案件;他们的“挑刺儿”工作障碍重重;他们的工作可能牵涉到相关部门的利益;他们提起的公益诉讼可能与当地的经济利益相冲突,甚至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升迁……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怎么办?退缩行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就是在这样的困难与压力下,不断进取,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徐群贤:虽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从案件类型看,虽然行政类线索多于民事线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源相对较少;从案件领域看,环境污染类案件比较多,其他类案件比较少。其次,面对公益诉讼这项改革,不少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适应,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急需解决。

  同时,目前还存在不少制约公益诉讼工作的突出问题,有些部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和认同还不够;尚无符合民事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声音周刊》:对更好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你们有何意见和建议?

  王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作为律师,要认真研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一方面,在我们日常代理的诉讼案件中,要学习、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靠检察机关,提升民事、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巨大的改变,但法治观念还有欠缺,有些机关对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习惯,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习以为常,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频频发生。解决这些问题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学习、宣传法律,培育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气。尽管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任务很艰巨,但从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取得的成绩中,我看到了美好的未来和希望。

  徐群贤: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工作的新兴领域,是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在实践中不断坚定信心,在查办案件中提高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办案的同时,要注重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的结合,逐步提高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比重;注重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的结合,更加注重实体监督,努力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与程序正义并重,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结合,注意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执行行为的监督,下大力气办几件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提高执行监督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