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委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15.04.2015  00:11
              中新广西网4月14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广西民委决定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民委系统集中开展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为统一活动,营造声势,广西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在活动期间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是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

              二是大力宣传广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各地在建设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帮助少数民族脱贫济困中取得的新变化和新成绩。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推出一批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民族乡村、社区,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去,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五是认真研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做法和经验。要开展到基层征求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对知晓情况调研。通过调研,宣传民族政策,掌握基层情况,梳理宣传教育的有效办法,研究宣传对策,指导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以“壮族三月三” 这一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民俗与节庆活动,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节庆活动结合起来。要求各地在“壮族三月三”宣传周期间统一开展以下活动:一是制作悬挂播放一批标语横幅,二是制作展示一批专栏板报,三是印制一批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四是宣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五是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六是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七是在当地电视台滚动播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按计划推进中。(来源:广西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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