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区域自治60年 民族事务步入法治化轨道

04.12.2018  15:44

资料图:12月3日,在广西柳州市柳石路第二小学,30名小学生跟着广西山歌歌王陆连芳学唱山歌,校园里嘹亮悦耳的山歌此起彼伏。图为陆连芳和学生一起唱山歌。 朱柳融 摄   

   (广西六十年)广西民族区域自治60年 民族事务步入法治化轨道

  中新社南宁12月4日电 (记者 杨陈)记者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已获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出台的又一项地方性法规。

  广西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其他44个民族。截至2017年底,全区总人口559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79万人,占38.92%。

  在广西,全区有130多万个家庭由两个民族以上组成,各民族同饮一江水、同耕一垌田、同住一个村、同组一个家、同读一个班、同过一个节的和谐景象随处可见。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曾得到中共中央高层“点赞”,被誉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如何让各民族长期亲如一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何朝建认为,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是关键。

  他介绍,自治区成立60年来,广西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把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重要任务,完善配套法规,先后制定(修订)实施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和25个单行条例、67件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规条例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民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了地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何朝建说。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这些《条例》《决定》有效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在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同时,广西还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之时,全区共有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干部38292人,占地方干部总数的27.6%。60年里,广西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一批敢于担当的少数民族民众也积极参与到家乡建设当中。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工作人员122894人,占总数的43.3%,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4.4个百分点。

  “民族团结是广西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全区5600万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幸福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表示,当地将以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掘广西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让壮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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