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4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

10.08.2016  01:06

  为增强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2015年提前下达18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近日广西财政下达了2016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4亿元。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对民族地区的财力性补助,主要用于民族地区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特别是要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治区下达资金的同时,要求各市、县要加强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此资金用于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和修建楼堂馆所,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支出。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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