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局完成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备案

07.09.2015  17:02
  9月6日,随着县直有关单位全部备案批复函的按时报送,忻城县气象局正式完成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备案工作。据了解,该局主要通过发备案函的方式向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等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开展备案工作,与备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随着忻城经济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该县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周围800米、1000米范围内已有出现违法超高建筑,对探测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该县气象局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正式实施之际,积极与县各有关单位开展学习、备案工作,通过法律层面依法保护、减少或者避免因城市或者乡镇规划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
  《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配套技术法规,是气象行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技术要求和执法依据。该局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和备案,对认识气象行业国家标准“四项强标”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气象探测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实施和协调各相关单位依法保护探测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该局通过此举,旨在协同县直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依法保护地面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开展项目行政管理、审批、报批等工作程序,避免和防止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文/庞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