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北钦防将建立水产品监管“朋友圈” 确保食品安全

09.04.2018  00:33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建立四市部门建监管协作机制,构建水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公布“红黑榜”名单,加大加强对“黑榜”企业的检查抽查力度……昨日上午,记者从2018年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获悉,今年,南宁市食药监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上将“玩点新招”。

南宁等四市将建立监管协作

南宁市食药监局局长黎君君介绍,南宁将与北海、防城港和钦州进行区域协作,针对海产品、水产品进行联合管控。目前已经发出了关于征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鲜活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争取上半年建立四市部门间监管协作机制,确保鲜活水产品的食品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四市拟建立产销对接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和产销对接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通报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产品溯源、不合格产品下架等信息,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协查、协办,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四市农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供应对方市场的鲜活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水产品养殖、暂养、运输、销售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水产品供销质量安全协议,制定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对养殖、暂养、运输、销售等过程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产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违法添加和滥用药物,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程可控、责任清晰,实现水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用“红黑榜”念好“紧箍咒”

今年1月2日,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了第一批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企业名单,除了38家红榜企业,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了黑榜。这是去年6月1日市食药监局实施《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后,首次公布“红黑榜”。

据了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黑榜”管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拒不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黎君君介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红黑榜”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被列入“红榜”的生产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等方面享用绿色通道。进入“黑榜”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办案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记者 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