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政府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01.2016  16:44

  2015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防城港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以及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卫计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供水企业等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

  《预案》指出,市气象局与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等部门一起列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预案》要求,气象局负责及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救所需的降水、气温、能见度、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数据信息以及该地未来天气预测预报等服务工作。

  《预案》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级,对应的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预案》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种类、应急队伍、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演练与培训、问责与奖惩等做出具体规定。(文/黄树金 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