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等媒体公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度考核结果

13.07.2015  11: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等10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函〔2014〕61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水利厅会自治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自治区对各设区市2014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各设区市对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7月2日在《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2014年,各设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针对2013年“试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较好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从“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来看,全区14个设区市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幅度”、“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项控制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除南宁、柳州、防城港3个市未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被评为0分外,其余各设区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达到或者高于年度目标值;“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控制指标,除玉林市95.8%、百色市95.7%没有达到年度目标值100%外,其余各设区市达标率均为100%。从“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完成情况来看,全区14个设区市基本完成2014年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考核结果显示:全区14个设区市均达到合格以上,前3名分别是玉林、北海、桂林,三市均达到“优秀”等级,除防城港市为“合格”外,其余各市均为“良好”。

 

  自治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