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助农民终结申诉路 为表感激送锦旗

09.09.2016  23:01

  广西检察网9月9日讯(通讯员  陆永松)9月9日上午,一面“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锦旗被送到永福县检察院。 

  事情起源于2009年6月,永福县苏桥镇村民黄昭辉与该县大罗村鱼田村民小组,因采割松脂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5月判决被告大罗村鱼田村民小组赔偿黄昭辉损失2089.28元。判决生效后,大罗村鱼田村民小组并未如期履行法院判决。黄昭辉从2012年至2016年3月间,三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大罗村鱼田村民小组没有财产可强制执行,致使该判决没能执行到位。 

  2千多元案款,3份强制执行申请,4年多未执行到位。2016年5月,黄昭辉到永福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该县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大执行力度,最终,将案款执行到位。 

  一份检察建议,终结村民黄昭辉多年的申诉路。为表示感激之情,如今已60多岁黄昭辉用最质朴的方式表达了感激之情。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