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

22.08.2016  18:15

  广西检察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周玲)2016年8月18日上午,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会。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涉嫌受贿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审查评议。 

  会上,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并认真解答了人民监督员关于案件的一些疑问。针对案件存在的一些疑问,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自的疑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会议一致同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曾某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自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启动以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评议。从2013年至今,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3起,自觉地接受监督,既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平、公正、公开,也进一步促进了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