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法院创立家事调查员调解纠纷促和谐

19.05.2016  11:56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带有强烈的情感、伦理色彩,权利义务复杂,一旦处理不好,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江南区法院创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即在社区聘任熟悉社情民意的群众和干部担任家事调查员,开展家事纠纷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并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为法院审判家事纠纷提供参考和依据。家事调查员发挥余热的同时,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平安作出了贡献。  5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江南区法院创立的“家事调查员”制度,被最高法院以文件形式向全国法院推广。

   发挥优势

  为法官判案助力

  自2015年11月以来,江南区法院先后在菠萝岭社区等聘请家事调查员15名。家事调查员均是当地社区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干部和群众。

  今年3月,在江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诉请离婚,而男方长期下落不明,给法院送达文书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及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果法官每办理一起案件,都需要下社区去走访了解真实情况,不现实也十分浪费精力。

  江南区法院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住址,就近委托了同一社区的家事调查员黄女士对离婚当事人双方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在近一个月时间内,调查员走访了居委会、当事人的房东、当事人的邻居、亲戚等全面了解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形成完善的《关于刘娇诉黄勇一案的调查报告》,报告包括夫妻感情现状、孩子抚养现状、当事人收入情况、调查员建议等。

  根据走访,调查员发现案件当事人中的男方长期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孩子长期由女方抚养,男方没有给过孩子生活费,如长期不判决离婚对女方和孩子的成长均为不利,所以,调查员建议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后来,法官根据调查员的建议,依法判决,使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抓住机遇

  促离婚夫妻终和好

  今年1月,江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玉某诉丈夫赵某的离婚案件。玉某坚持要离婚,赵某则坚持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办案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贺女士对夫妻双方感情进行了解。调查员通过走访居委会、邻居、家庭成员,并多次约谈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约谈,家事调查员掌握了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是大家族出身,家庭成员间的摩擦和生活习惯的不同,琐事多导致结怨。

  在谈话中调查员还发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怀念过去双方在一起的美好时光。于是,调查员再次约谈,为双方分析离婚后的风险与难处,以及对孩子的伤害等,见双方有回心转意的可能,又建议双方为维护好夫妻双方关系,可考虑单独在外租房居住,以缓解目前大家庭间的矛盾,并为双方介绍了一处性价比较高的两居室,男方听后表示同意,女方则表示可以试一试,离婚之事暂缓考虑。

  最后,调查员以《玉某诉丈夫赵某的离婚案的调查报告》的形式,向法院建议玉某与赵某的夫妻感情未破裂,建议判决不予离婚。案件判决后,挽救了一个家庭,双方未见再来法院起诉离婚。

  江南区法院院长林振明介绍,该院聘请的15名家事调查员,先后为法院出具调查员报告28份,参与和协助案件调解调查36次,在调查员的协助下直接调解劝导成功案件17件。

   发现隐忧

  主动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今年3月,江南区法院立案庭迎来一名妇女。该名妇女称,自己正遭受家庭暴力,申请法院开具人身保护裁定,以防止她的丈夫再打她。法院随即委托该名妇女所在社区的家事调查员与当地居委会、城区妇联等连同调查。

  原来,该名妇女在家里比较强势,经常在夫妻争吵时动手殴打丈夫,导致丈夫被激怒还手。调查发现,该名妇无离婚打算,夫妻双方感情也没有破裂,若贸然出具人身保护裁定,将会增加双方对立情绪,进一步激化夫妻双方矛盾。

  于是,调查员给法院递交了建议暂缓开具人身保护裁定的报告,并被法官予以采纳。事后,法官多次组织调查员和城区妇联对双方当事人走访约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调解矛盾

  弥补法官精力不足

  “法官的精力有限,除了依法裁判和调解,很难从修复破裂情感的层面来更好地化解家事矛盾。”江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蓝彬告诉记者,该院聘任熟悉社情民意的群众和干部担任家事调查员,目的就是为了弥补法官精力的不足。

  据了解,家事纠纷尽管属于法律层面的简单案件,但法官们并不轻松,主要是因为家事纠纷通常伴随着情感的撕裂,裁判虽易、事了不易、人和更难。

  最高法院认为,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江南区法院把熟悉社情民意的群众和干部聘任为家事调查员,以协助法官对家事纠纷案件进行走访、调查和了解,并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和,打破了以往简单依靠法律手段处理家事纠纷的惯常模式,该创新做法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庭前判后,为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辅助,并为法官理性的裁判注入人文关怀的力量。家事调查员在走访中与当事人展开更深层次的交流,鼓励当事人承担起重筑幸福家庭的责任,并指导当事人学习沟通技巧,帮助离婚案件当事人修复夫妻感情,从实践来看成效较好。为此,值得其他法院学习和借鉴。

  (朱新韬    杨有荣)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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