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利用观摩庭审现场开展青少年拒毒防毒法制教育

03.04.2015  11:03

  广西检察网4月3日讯(通讯员黄嫣)4月1日下午,江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民族中学的老师和同学们到江州区人民法院观摩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开庭审理。其间,同学们接受了一堂由检察官主讲的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课。

  该案被告人农某某,男,24岁,崇左市江州区人。2014年11月3日晚,农某某与陈某、陆某等几个朋友一起到江州区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农某某支付了房费,随后农某某与朋友在房间内利用瓶子制作的吸毒工具一起吸食了冰毒、K粉等毒品。次日凌晨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在农某某的房间依法查获了以上违禁物品。农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利用该案作为样本,结合公诉人的法庭意见,向旁听的同学和老师详细分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用简单明白的话解释了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犯了该罪将可能受到何种处罚等。随后从该罪出发,又向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有关毒品犯罪的更多知识,并从学校、教师和家庭的不同角度,给了老师和同学一系列防范毒品犯罪,远离毒品侵害的意见建议。庭审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均表示观摩庭审使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变得很直观很生动,受益匪浅,希望以后有更多机会接受这种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

  (作者单位:江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