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28.12.2016  18:32
      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地审批、强化监管职责、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13条具体意见。
    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意见》提出,要切实搞好规划衔接,各县(市、区)可预留少量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专项用于不可预见的农村宅基地。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不需上图入库,实行台账管理。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科学指导用地选址,禁止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坡建房,强化山地丘陵区削坡建房的安全管理。
    在严格用地审批方面,《意见》明确,要合理安排用地计划,设区市安排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得少于省下达总数的8%,且应尽量解决占用耕地的农房用地报批。要规范履行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要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面积标准。
    在强化监管职责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作用,畅通12336电话、网上信箱等举报渠道。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全面纳入考核、问责。
      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意见》强调,探索有偿使用机制、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和配合作用,加强管理,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