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稿发布 增41控污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此文件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2、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3、 增加了污染物项目。
4、 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
5、 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 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
7、 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8、 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据了解,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 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2 项,达到21 项。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43 项调整为82 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 项,无机类项目1 项,有机物类项目20 项,农药类项目7 项,综合毒性指标1 项。即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21 项,选择控制项目82 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 项达到新标准的103 项。
此次修订吹响了城镇污水厂大规模提标改造的号角,也是污水处理费用进入上升通道的有力前提。修订版中取消了基本控制项目的三级排放标准,并且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敏感区域外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一级B标准,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二级标准。这意味着2016-2017年将迎来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的高峰。
首次提出特别排放限值。此次修订同时提出了对于敏感区域适用的特别排放限值,实行的区域和时间由环保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特备排放限值中要求处理出水COD浓度不高于30mg.L,SS浓度不高于5mg.L,意味着只有具备深度处理技术的污水厂才能达标,直接利好膜法处理技术。
明确提出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修订稿中明确提出污水厂应对污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对出厂污泥提出了含水率和细菌总数等控制项目,同时取消污泥农用的控制指标。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启动,“十三五”期间将带来300-400亿市场空间。
提标改造号角吹响,污泥处理启动在即,直接利好具备污水深度处理能力和污泥处理处置的公司,同时也是污水处理费进入上升通道的有力条件。重点推荐碧水源、津膜科技、南方汇通,建议关注兴源环境、武汉控股、首创股份。